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(下简称为“危货车辆” )在运输途中泄露、翻车、 撞车等事故不断发生, 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是十分惨重的。 其中, “危货车辆”对其他车辆的警示作用不够明显, 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起因。
三桥半挂危险品运输车
2005年4月,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修订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392-2005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》 (2005-08-01实施), 但近1年来该标准的实施情况并不太理想。为认真贯彻落实GB 13392-2005,规范和统一“危货车辆”的标志,进一步加强“危货车辆”的管理,保障“危货车辆” 的安全运行, 2006年5月11日,交通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联合下发了 《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〉的通知》 (交公路发[2006]204号)。 《通知》提出了 3点要求。
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督促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“危货车辆”标志是“危货车辆”区别于其他车辆的主要标志,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及救援参照作用, 一旦发生运输安全事故,抢险救灾部门可根据标志提示,迅速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、项别,及时、正确地制订抢险方案,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。
各级交通、公安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, 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。交通部门在2006年12月31日前,组织、指导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(单位)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,在“危货车辆”上安装或更换相应的标志灯、标志牌,确保标志正确、规范、醒目。
东风天龙前四后八腐蚀品运输车图片
同时,要对现有“危货车辆”的标志进行全面检查,不符合国家标准的,立即进行整改。全国“危货车辆”标志的整改换发工作,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。 逾期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, 由原发证的单位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。
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150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