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对爆破器材运输的 管理,保障运输安全,国防科工委组 织编制并于2001年3月19日发布实施 了 《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》 。 《条件》规定了爆破器材运输车的技术要求、 试验方法、 检验规则及标志、 附件、储存和质量保证等要求。 《条 件》 适用于利用定型的单排座货运汽 车底盘改制的爆破器材运输车(但不包 括爆破器材生产厂区内的爆破器材运 输车以及厂区至其总仓库区的爆破器 材运输车),不适用于起爆药运输车 (经国家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的除 外)。 《条件》提出的技术要求包括整 车和厢体 2个部分,要点如下。
1.整车
(1)基本结构应符合 QC/T 453 《厢式货车通用技术条件》 。
(2)总质量与原底盘设计总质量 相比不得超过5%,外廓尺寸应符合 GB 1589。
(3)动力性、 燃料经济性、 操纵稳 定性应符合原车设计, 制动性能应符 合GB/T 12676《汽车制动系统结构、 性能和试验方法》 (采用气压制动系的 车辆应装设低压音响警报装置)。
(4)总质量>3.5 t的, 其油箱外 侧及货箱后下部应设保险杠, 其安装 位置及强度应符合 GB ll567-1994 《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要求》 。 (4)前后保险杠上应各加2个缓冲 加强橡胶快,面积≥150 mm × 80 mm,厚度≥ 40 mm。车辆前后均应 设有脱钩或拖拽装置。
(5)总质量>2 t的, 其货箱对开后 门或对开侧门上应设防盗报警装置, 报警器与货箱内通过玻璃隔离;总质 量≥9 t的, 其驾驶室内应装监视器, 摄像头设在货箱后部,并应有良好的 观察效果。
(6)货箱与底盘采用U型螺栓连接 的,U 型螺栓数量应在原车设计基础 上, 按总质量<2 t、 2~9 t、 >9 t 分别增加 1、2、3对。
(7)发动机排气装置应采用排气火 花熄灭器(应符合 GB 13365《机动车 排气火花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法》 )。发动机排气装置:总质量>2 t 的应前置、 总质量≤2 t的宜前置, 如 设置在货箱底板下, 还应在排气火花 熄灭器与货箱底板之间加装隔热板。
(8)油管系统及其密封部位不得有 渗漏,油管应坚固并具有防护装置, 符合 QC/T 900-1997《汽车整车产 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》 。应在油箱附 近显著位置安装快速切断油路的装 置,油箱与排气管应相距 300 mm 以 上, 与裸露的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应 相距 200 mm 以上。
(9)底盘车架与货箱应进行等电位连 接, 车架上应安装导静电橡胶地带(总质 量≤2 t和>2 t的分别设1、2个),导 静电橡胶拖地带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JT 230-1995《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》 。
(10)应设有电瓶座和紧固夹, 并 设有坚固、防酸的罩子。电瓶应安装 绝缘开关, 开关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驾驶员容易操作的位置。
2.货箱
(1)基本结构为金属骨架全金属外 蒙皮封闭式, 金属骨架应具有一定的 强度和刚度, 金属骨架管体尺寸≥20 mm × 20 mm、厚度≥2 mm,管件 连接采用焊接方式。 设置对开后门或 开侧门,开启角270 o ,也可增设单开 侧门,开启角180 o 。
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150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