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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9月1号后,新办营运证的车辆需要多装哪些配置?

开始之前,先说说为啥2020年9月1号后,新办营运证的车辆需要新装一些配置。 

在《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》中指出,1178.1和1178.2,2020年5月1日实施的条款顺延至2020年9月1日起实施。 

重点在这里,1178.1和1178.2有条款要在2020年9月1日实施,下面看一下和车辆配置有关的条款。 先来看一下《JT/T 1178.1-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:载货汽车》的相关条款,如下图:

重点在这里,1178.1和1178.2有条款要在2020年9月1日实施,下面看一下和车辆配置有关的条款。 先来看一下《JT/T 1178.1-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:载货汽车》的相关条款,如下图:

可以看到要求加装胎压监测系统和双预警系统,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最高车速大于90km/h时。

全国产品名称为厢式运输车的达标车型的最高车速,可以看到90km/h以下最高车速已经成为主流。 如果9月1号之后,最高车速在90km/h以上的“载货汽车”去办理营运证,车辆需要装配胎压监测系统和双预警系统。去年5月1日已经执行的过渡期,涉及的爆胎应急安装装置当然也是必须要有的。

全国产品名称为厢式运输车的达标车型的最高车速,可以看到90km/h以下最高车速已经成为主流。

如果9月1号之后,最高车速在90km/h以上的“载货汽车”去办理营运证,车辆需要装配胎压监测系统和双预警系统。去年5月1日已经执行的过渡期,涉及的爆胎应急安装装置当然也是必须要有的。

下面开始说这次的重点“牵引车辆”

下面开始说这次的重点“牵引车辆” 《JT/T 1178.2-2019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:牵引车辆和挂车》的相关条款:

《JT/T 1178.2-2019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:牵引车辆和挂车》的相关条款:

其中第3条可以忽略不计,全国主机厂基本都已经实现。

其余的配置有:爆胎应急安全装置、EBS、转向桥盘式制动、缓速器、胎压监测、双预警。

需要着重关注的是缓速器和双预警,这两条没有车速限制,即9月1日之后,办理营运证的车辆都需要加装这两个配置才可以。

“牵引车辆”只有车速小于90km/h的比例还是很大,基本和厢式运输车持平。

“牵引车辆”只有车速小于90km/h的比例还是很大,基本和厢式运输车持平。

总结如下表:

总结如下表: